一般来说,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的,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首先,用人单位应向用工者支付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二个月内的劳动报酬,其次,用人单位还有义务补偿用工者因此损失的雇主承担的法定社会保险费,此外,用人单位还要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工者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此外,部分地方还有明确规定,当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受到损害的用工者最低工资标准50%的报酬,直至其康复为止。
例如,湖北省的《湖北省劳动保》第二十规定,劳动者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委托劳动者另行就业或实施技能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50%的报酬。
因此,对于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各地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具体情况还需要看具体地方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