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宜结婚的疾病有:
(1)严重遗传性疾病。即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
(3)指定精神病。例如,精神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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