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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补贴

来源:欧宁财经

三胎补贴为:

1、补助也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及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5、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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